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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如何保存证据的?

2024-04-06 来源:易榕旅网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合同效力纠纷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此过程中应该保存的证据如下,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原件,当事人约定的纳入合同内容中的有关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告知,通知,提出异议的证据。

一、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4、登记保存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委托调查制度;

(4)证据制度;

(5)抽样取证;

(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行政强制措施;

(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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