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征收而搬迁的小微企业,由房屋征收的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的一切费用。房屋产权发生交换问题的,房屋征收的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等相关补偿。因为房屋征收而造成小微企业出现停产停业损失,要及时给予补偿,而且应该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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