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所以口头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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