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面结算清单可作为证据起诉,需陈述明确诉求,提供充分证据有利于胜诉。若无合同,可使用其他证明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如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并计算工程款,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台面结算清单能够证明起诉事由的真实存在,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只要被告人清楚并有具体诉求,但被告的请求是明确的,就可以得到诉讼请求的,但是这需要证据。只有陈述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越充分,控方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没有合同,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也是可以的,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合同未签订,仅凭结算单能否主张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仅凭结算单主张违约存在一定的困难。结算单通常是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记录双方之间的交易和付款情况。然而,结算单本身并不能替代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它并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仅凭结算单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违约行为。因此,建议在商业交易中,应当尽量确保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结算单虽然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但其本身并不能替代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商业交易中,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建议尽量确保签订合同。仅凭结算单主张违约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起诉时,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约行为。合同和其他能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证据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