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 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 解除婚姻关系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