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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是否应对顾客在商场内丢失的自助存包负责?

2024-01-19 来源:易榕旅网

商场是否应为顾客的自助存包丢失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具体分析的问题。对于付费自助存包,商场可能要根据过错确认是否赔偿;对于免费自助存包,除非商场提供的寄存柜本身有质量问题,否则商场不应负责赔偿。然而,商场有管理自助寄存柜的责任,包括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和警示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如果商场未履行这些义务,顾客丢失存包时应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在去商场购物时,很多消费者都会带包超市。当然,商场为了吸引顾客、愿意为顾客无偿提供保管,那么商场是否就应当为保管财物的安全负责?保管财物发生遗失、损毁的,超市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般都是顾客自行存放物品,发生纠纷后、超市会不承认。本文针对这一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作一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自助存包是商场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方式之一,广义上属于商场的消费环境。为顾客在购物或消费时提供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环境是商场管理者的基本责任。但商场是否应为自助存包丢失的顾客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体分析。

1、如果商场提供的是付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租用寄存柜的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应当根据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确认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商场提供的是免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借用寄存柜的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除出借人(商场)提供的寄存柜本身质量瑕疵造成使用人的存包丢失外,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对自助寄存柜的管理属于商场的责任,告知消费者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是商场的义务。在商场没有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情况下顾客丢失存包的,根据公平原则给丢包消费者的适当补偿是对服务提供人的必要要求。

结语

商场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在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有着基本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商场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对于自助存包服务,若是付费方式,商场应根据责任大小来确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免费方式,除非商场提供的寄存柜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商场仍有管理自助寄存柜的责任,包括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方法和警示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在商场未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的情况下,适当补偿丢包消费者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要求,符合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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