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人不能担任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曾经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人,不得担任保安员。此外,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或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也不能担任保安员。
法律分析
如果曾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不能担任保安员。
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拓展延伸
吸毒者经过强制戒毒后,是否有资格申请保安工作?
吸毒者经历强制戒毒后,是否有资格申请保安工作,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和规定。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吸毒者经过戒毒后,可以重新融入社会,并有机会就业,包括申请保安工作。这些国家或地区通常会考虑吸毒者的康复情况、戒毒成功的时间以及对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等因素。然而,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吸毒者的就业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可能会禁止吸毒者从事保安工作或其他特定职业。因此,吸毒者是否有资格申请保安工作,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和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吸毒者在申请保安工作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就业机构,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限制。
结语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曾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人员不能担任保安员。吸毒者经过强制戒毒后,是否有资格申请保安工作,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规定。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吸毒者经过戒毒后可以重新融入社会,并有机会就业,包括申请保安工作。然而,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吸毒者的就业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因此,建议吸毒者在申请保安工作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就业机构,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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