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公告程序是否必要,应根据当地土地管理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转让、出租、互换、赠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告转让、出租、互换、赠与、集体出资建房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3.《关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下,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时依法办理。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如果当地土地管理法规规定了必须进行公告程序,那么就必须遵守公告程序。否则,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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