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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立案后的流程怎样走

2020-01-09 来源:易榕旅网

一、派出所报警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1、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二、民众报警的方式都有什么?

1、主要受害人直接去公安局进行现场报警,主要机关可以使刑警大队、街道派出所、一些单位的警务室、马路上设立的一些治安岗亭,还有路上不间断的特警巡逻车都可以遇到紧急情况时将其拦下进行报警。

2、受害人可以在网上或者一些公安系统的公众号等进行报警。

3、最后一种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以上是最常用的报警方式。

三、做完笔录后多久联系报案人?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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