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和标准》规定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且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医嘱可以作为误工费依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时间则根据医生出具的证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是否包含律师医嘱所需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和误工费通常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律师医嘱所需的时间是否包含在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律师医嘱是为了治疗和康复目的,并且与事故导致的伤害直接相关,那么律师医嘱所需的时间可能被视为一部分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计算依据。然而,如果律师医嘱是为了法律程序或其他目的而产生的,可能不会被视为赔偿计算的一部分。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律师医嘱的性质、与事故伤害的关联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将律师医嘱所需的时间计入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和误工费。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则根据医生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律师医嘱所需的时间可能会被视为护理费和误工费的一部分,但需综合考虑其与事故伤害的关联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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