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企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应当承担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按照用人单位的损失进行确定,劳动者想辞职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直接走人,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领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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