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多创收到选择到外地务工或者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结婚时请假回家办理手续不方便,所以很多人会找律师咨询,看能否在工作的当地办理结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所以,在外地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再者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证明证件: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等)4、3张2寸的彩色照片,双方照片颜色需统一。如没有照片可以直接在结婚登记处拍摄,有快照服务5、其他一些特殊证明,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需要提供在国外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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