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用身份证做如下违法之事:
(1)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开户进行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用他人身份证(户口本也和身份证有同样作用)登记机动车上户,车辆出事故则需要赔偿;
(3)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购房贷款,然后让身份证本人还钱;
(4)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电话卡,然后大量欠费由本人偿还;
(5)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譬如租房,借钱抵押,到最后欠款人就可能直接起诉身份证本人;
(6)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取钱等业务(虽然银行会查看是否容貌同身份证一致,但还是有不被查出的风险);
(7)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譬如上网或者注册账户等,导致本人无法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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