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籍地址只会在当事人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体现(具体到门牌号),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是不体现该项的;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没有该项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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