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从1953年开始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 2011-2015年的“五年规划”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法律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更为重要的是,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