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抓法律规定中拆迁人和房管局容易出现软肋之处,比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六大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一、现房销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现有住房销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计划已实施。
二、商品房现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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