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时,应根据情况进行适用。如果章程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则应以公司法为准;如果章程仅改变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应以章程约定为准。
法律分析
实践中,时常有发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约定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不一致,再此情形下,应当怎样适用呢?是否一贯按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1、如果公司章程的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则应属无效,此时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如公司章程约定对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仅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通过,由于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的条款,所以该条款应属无效;
2、如果公司章程仅是改变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不应否定章程的效力,如股东会召开通知、股东会议表决权的行使、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对于这些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章程改变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时,应当以公司章程约定的为准。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的冲突解决方法
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发生不一致时,解决冲突的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首先,可以进行法律解释和比较,分析两者的权威性和适用范围,以确定哪个规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考虑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与公司法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要求。另外,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权威的建议和指导。最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冲突。综上所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修改章程、律师咨询和争议解决等方法来解决冲突。
结语
在实践中,当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不一致时,解决冲突的方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修改章程、律师咨询和争议解决等途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则应视为无效,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然而,如果公司章程仅是改变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应保留章程的效力。因此,在处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权威的法律解释和比较,考虑修改章程以保持一致,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在必要时通过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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