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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情形

2021-05-21 来源:易榕旅网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情形是: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一、诉讼离婚后房产分割是如何进行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七)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离婚房屋归谁?怎么判定?

离婚时判断房子属于一方的方式: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根据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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