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及认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情节恶劣、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加强。强奸罪的认定需考虑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半推半就的情况、是否插入等。
法律分析
一、刑法怎样规定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强奸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强迫女方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插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罪的刑罚是根据不同情节来确定的。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而在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未成年人参与斗争和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加强保护,确保其不受打击报复。在认定强奸罪时,需要明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考虑双方自愿性、关系、时间、地点等因素。对于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应全面审查相关情况,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此外,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可根据是否插入作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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