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使追索权的方式: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包括: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等。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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