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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了按原价赔还是按现价赔?

2024-05-27 来源:易榕旅网

快递丢失赔偿原则及赔偿数额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保价赔偿或实际损失赔偿。赔偿数额可通过酌定赔偿、可预期损失或特殊物品赔偿等方式确定。建议购买保险以获得更多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应关注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快递丢了按原价赔还是按现价赔?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保价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一)

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二)可预期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其可能一文不值,但是对于它的所有者来确实意义非凡,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建议在寄快递的时候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这样要是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那也是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但现实中,很多人就是忽略了这点,出现快递丢失情况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怎么主张赔偿。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快递的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快递丢失的赔偿问题上,若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保价赔偿或实际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邮政法》等,保价快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可通过酌定赔偿、可预期损失或特殊物品赔偿等方式进行。对于贵重物品,建议购买保险以获得更多赔偿。在快递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任何与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同的合同条款,应当在航空货运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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