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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