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合法要分两方面说,如果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留置权,依法占用留置物,那么这种占用就是合法的。反过来讲,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私自占用债务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不合法,债务人可以提出起诉。
一、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二、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有什么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质押权根据双方的协议成立。留置权直接依法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权只有在设定时才转让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之前没有占有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的提前占有是建立留置权的前提;
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而留置权标的只是动产;
4、权利的实现是不同的。质权在债权到期清偿期未清偿时,当然可以行使质权。在债权到期清偿期未清偿时,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程序才能实现;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和适用留置权的取得: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二、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2、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四、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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