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有事去不了的处理有:
1、原告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被告进行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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