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庭立案后,诉讼请求可以更改。
诉讼请求变更要求如下:
1、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二审程序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的变更所涉及的新的诉讼请求应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否则将不符合起诉条件;
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裁定驳回起诉。
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入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2、立案及排期,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3、送达,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缆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4、缴纳诉讼费用;
5、排期开庭;
6、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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