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收养证,夫妻共同收养需共同办理登记手续。收养社会弃婴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收养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成立。收养未成年人需公告和评估。
法律分析
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依法取取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则无法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
一、收养社会弃婴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五)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七)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八)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儿童收养程序?
儿童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审查合格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结语
收养是一项严格依法进行的程序,必须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获得收养证才能确立收养关系。夫妻共同收养子女时,应共同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亲自前往,需书面委托并经相关机构证明或公证。收养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等证明材料,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儿童收养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政部门还应对收养进行评估。收养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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