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条款众多,涉及面广,因此借贷双方要一下子达成贷款协议往往是不可能的,往往要在牵头行的组织下,经过多轮的谈判,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一般讲,谈判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贷款基本条款谈判,第二阶段是合同具体条款及其它附件的谈判。a.基本结构条款谈判。在合同正式进入谈判之前,一般先由牵头行委托的律师起草一份借款合同的基本结构,其中至少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提款先决条件、提款期、提款、利率、费用、还款、担保、适用法律等内容。基本结构是整个银团贷款合同的核心,基本结构谈妥了,合同也就谈成了大半。但基本结构中达成的协议并不是最终的,也并不意味借贷双方对上述条款作出了最终的承诺,借贷双方在合同的谈判中仍可以再谈。另外,基本结构的定稿,只需确认,不需签约,因此也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b.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是由牵头行组织的,牵头行必须既说服其它参加行放弃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同时,也要说服借款人接受一些必要的贷款条件。一般讲,贷款合同的谈判往往需要经历多次反复,需要几易其稿。对于每一稿,牵头行必须给各参加行及借款人、担保人有足够的时间研究文本的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只有当各方当事人对文本都没有意见时,贷款协议也就宣告准备完毕。除了基本结构外,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要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
①陈述和保证。由于这一条款主要是对借款人的约束,因此借款人应以事实力基础,能做到的,则可以接受,做不到的或事实已经和条款相冲突的,则应该实事求是向贷款人提出,以取得贷款人的谅解,或者干脆在合同中说明事实。
②承诺。承诺是借贷双方又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借款人可以针对不同的具体承诺内容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一些非惯例的特别严厉的条款,可以采用取消承诺的立场;而对于一些常规性条款,则借款人可以采用部分接受的原则,如对于限制分红条款,借款人一般可以要求在没有违约的条件下,可以分红等。
③环境变迁。这一条款往往是借款人比较担心的条款,借款人认为有了这一条款,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增加利率或收回贷款,因此一般要求取消这一条款,但这一条款又是最难取消的条款。这时牵头行应说服借款人,使借款人相信除非万不得已贷款人是不会采取这一条款的。
④违约。这一条款的争议一般在先兆性违约条款上,如交叉违约,借款人可以争取缩小交叉违约的范围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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