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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后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吗

2020-09-05 来源:易榕旅网

诉讼保全后是否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要具体分析。保全是对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的一项强制措施。因为担保优先于其他债权,所以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才可以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一、法院多次查封怎么分配

多人查封财产的分配主要看谁有优先分配权。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质权是什么呢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是:

(1)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

(2)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另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三、怎么理解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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