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大类。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在转制之前享受市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原则上在转制后的组织中可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直至退出该组织(男性最长补贴不超过60周岁、女性最长补贴不超过55周岁)。
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因此,公益性补助是指由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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