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不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因为危险犯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危险犯就是既遂,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危险犯就不饿能成立犯罪中止。
一、犯罪既遂是指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达到法定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犯罪既遂是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规定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
犯罪既遂的类型如下:
1、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实害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属于行为犯。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唯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
二、投毒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投毒罪在刑法上已经更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关于其最新的立案标准,该罪为行为犯,只要具备行为危害性,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论是未遂还是既遂,不论有无造成危害结果,都可以成立本罪。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其犯罪客体系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即有可能接触到该危险物质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损害;以及不特定的财产安全。具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因此需要严厉打击,立案的标准也较低。
三、见死不救算犯法么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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