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2-05-11 来源:易榕旅网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在犯罪构成上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者在认识因素上的区别是:行为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还是他人生命的终结;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杀人罪可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处在于希望或放任的结果不同:一个是公共安全的破坏,一个是他人生命的终结。2、客体上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多数人;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公共安全与人的生命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就产生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与杀人罪的客体存在交叉的情况,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投放危险物质杀人行为定性的困惑。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罪及各个具体罪之间的客体并不是绝对的并列或平行的,其间存在交叉,客体的交叉并不意味着罪的交叉,定罪是应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的。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防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对象与危害后果两个方面。放火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起来有时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这种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也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可能也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以及房屋、财物的焚毁。应当明确,放火罪与此种故意杀人罪尽管在犯罪手段上相同,但其行为危害的对象及后果是有明显区别的:1.放火行为危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故意杀人行为危害的一般是特定的人。2.放火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而故意杀人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一般是剥夺了特定人的生命,可能还会造成特定的房屋、财物的毁损。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是:(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决水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决水的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决水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2、行为手段不同,要构成决水罪,行为人必须采用决水的方法;而故意杀人罪的手段不限于此。3、主体要件不同,决水罪的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为已满14的自然人,并且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什么

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