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预征对象就是没有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
预征对象是指兵役机关按照征兵条件提前确定为本年度征集的应征公民。预征对象是经过兵役登记,并进行过初审和身体目测,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符合上一年度征集新兵的基本条件的应征公民,是征兵优先挑选的对象。预征对象确定后,要定期组织他们学习,端正服役态度,征兵开始后,即可组织他们直接上站体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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