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故不适用缓刑。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罚包括什么及类型有哪些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类型如下:
1、控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1、罚款;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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