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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是不能独立适用的

2021-03-11 来源:易榕旅网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故不适用缓刑。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罚包括什么及类型有哪些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类型如下:

1、控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1、罚款;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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