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不会赔偿员工,但违反劳动合同会损害员工权益。合并或分立后,新单位需与原单位的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原公司被新公司兼并,新公司有义务安置员工并承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新公司可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变更员工能赔钱吗
不会赔偿员工,但是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权益有损的。下面为大家简述下,公司合并或分立,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3、公司兼并,谁承担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果原公司被新公司兼并,这属于法人之间的合并。新公司成为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者,它完全有义务对原公司的员工进行安置,有责任承担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如果新公司在兼并前,作出“只接收公司,不接收员工”的类似声明是无效的;原公司在被兼并前,也无权作出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4、公司兼并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关系?
由新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新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应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公司法人变更不会赔偿员工,但若违反劳动合同则损害员工权益。分立或合并后,新单位可与原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后仍须履行。兼并时,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员工的权益与义务,声明不接收员工无效。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员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劳动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年限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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