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七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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