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具有一种瑕疵或缺陷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征,
1、调整的范围是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遭受的人身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关系。
例如,电视机爆炸,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和周围家具的损坏,属于产品责任法所调整的赔偿范围,而对于电视机本身的损害赔偿则依据合同法来调整。
2、调整对象主要是没有合同基础的侵权关系。例如,上例中的电视机在超市中陈列时爆炸,给周围顾客造成损害,即可依据侵权关系适用产品责任法。当然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购买者遭受的损害也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但他亦可以根据合同法或买卖法得到救济。
3、调整的手段为强制性。产品责任法体现了现代商法发展的典型趋势具有公法性和强制法,为体现国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消费者的保护意志,产品责任的产生不以约定为先决,也不得以无约定而排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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