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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是母亲的名儿子有份吗

2022-01-26 来源:易榕旅网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母亲的,征收补偿给母亲,儿子是没有权分的。但是该拆迁房在母亲去世后儿子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

我国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拆迁儿子有份,如果儿子已经将户口迁往城镇,不是本村村民的话就没有权利分配征地补偿款。父母因为征收宅基地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跟子女无关,子女不能强行要求分割属于父母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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