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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的效力?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当代各国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的态度如

2020-09-04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一、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主要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 法律适用 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4.对事的效力。
二、法的效力等级排列
法律的效力等级排序如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 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以下特殊规则: 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三、法的效力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客观: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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