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伍证》系退伍军人退伍时所服役部队发放,《退伍证》丢失后,无法补办。如果您需要证明自己的退伍身份,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退伍,档案保存,地查调档案;
如确有记录,可依据退伍档案出具退伍书面证明。因“退伍证”是证明本人在部队服役的重要凭证,有编号又有身份证明,且为终身一次性发放,因此和高校学生“毕业证”一样,遗失后是不太好补办的。
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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