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基层法院一般处理一般案件,中级法院处理国务院部门、海关等案件,特殊案件由高级和最高法院处理。中级法院管辖本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等案件。高级法院处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最高法院处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分析
需要看案件大小决定,一般是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几种情形: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结语
根据案件大小决定,一般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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