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为98天,具体的规定是可以在产前休息十五天,如果遇到难产的,那么就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男方有生育保险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按规定休息产假,在此期间都是可以享受到产假的待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法定多少天:
1、产假的具体休假时间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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