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纤陪手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如下:
1、职工失业之日3日内,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15日内报于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职工失业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4、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第二个月开始,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的比例进行领取,与缴费年限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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