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受害者不能跟罪犯见面。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