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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不付

2022-11-06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不支付,但法院在情况变化下可判决支付;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或判决不妨碍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但是离婚之后,如果有情况变化,抚养孩子的一方又主张抚养费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有必要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的支付要求及相关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的支付要求及相关规定是指在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支付给对方用于子女抚养、教育和生活的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要求。若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我国法律,子女的抚养权是受到保护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合理约定抚养费的支付要求,以维护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结语

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有变化后又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有必要支付抚养费的会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支付要求及相关规定需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以维护其正常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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