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代理的主旨是代理人在一般授权代理的基础上,具备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
法律分析
特别授权是指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领取相关诉讼费用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拓展延伸
授权范围的详细规定
授权范围的详细规定是指对于特定事项或行为的授权范围进行具体规定和限制。在授权范围的详细规定中,通常包括明确列举被授权人可以进行的具体行为、事项或操作。这些规定可以涉及时间、地点、方式、数量、金额等方面的限制,以确保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可能包括授权期限、授权撤销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通过制定授权范围的详细规定,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减少纠纷的发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特别授权是指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领取相关诉讼费用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基础上,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授权范围的详细规定是对特定事项或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和限制,包括被授权人可以进行的具体行为、事项或操作,以确保授权的合法有效。通过明确双方权责,减少纠纷,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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