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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精神病犯罪的规定

2023-07-09 来源:易榕旅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可知对患有严重疾病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笔者认为,精神病人根据其日常表现其病情有轻有重,但是如果病人有暴力犯罪行为,必然属于患者严重疾病。如果案件仅为一般刑事案件,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应当不予批准逮捕,同时应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供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阅卷、讯问及询问等材料,说明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进一步鉴定,做到理由充分、形式合法。由于精神病人认知错误,其刑事犯罪案件往往以严重暴力案件居多,甚至是犯下命案,其社会危害性大,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群众往往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依法严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系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强制医疗的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社会危害性再次发生。但是对于疑似精神病人,在没有精神鉴定结论时,不能采取强制医疗手段。此时对疑似病人如果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收到此决定后,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只能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因获得较大人身自由,其有可能再次施行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由于群众对于不予逮捕的原因不了解,误认为检察机关徇私枉法,引发涉检信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又应当如何处理呢?笔者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精神病鉴定机构书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而后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为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检察机关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因为没有在办案期限,所以不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且犯罪嫌疑人仍被羁押没有释放,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其再次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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