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离婚,而且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定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诉讼离婚,即任意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或是调解后,认定双方感情不和,准予离婚的情况。因此,只有双方凭借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之后,才算离婚,此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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