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携款外逃涉嫌职务侵占或诈骗罪,可报警立案侦查。若合伙人预谋好发货后将货款卷走,属于诈骗。若合伙人见财起意卷走货款,根据利润分成约定,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若金额超过一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若未超过,则为债务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合伙人携款外逃已经涉嫌职务侵占或者诈骗罪了,你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如果合伙人早就预谋好了,发货后将货款卷走的话,那他就是诈骗行为。
如果合伙人见财起意,将货款卷走,则要看你们之间的利润分成是如何约定的,你只能要回属于你的那份,这时要看他卷走你那份货款的金额,如果超过一万元,则他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超过这个金额,那你们之间就仅仅是债务纠纷,要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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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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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四条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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