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一、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具体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其他。
二、劳动合同无效可以取得劳动报酬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消费券抵工资合法吗
用消费券抵工资不合法。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支付工资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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