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正处可以公证保证书。
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
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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